加载未来会议机构的主讲人

加载……

赞扬抄袭(蒂姆·科尔的客座文章)

作者:蒂姆·科尔

知识产权盗窃?

听着关于数字盗版的激烈争论,人们几乎会认为版权或对知识产权的商业法律保护是自然法则;我们一直都很喜欢,而且一直都在。

事实并非如此:这个词最早出现在1557年的英国法律中,当时被称为“安妮雕像,在约翰内斯·古滕贝格(Johannes Guttenberg)发明印刷机一个世纪之后。它的作者并不担心知识产权;而是为了保护印刷商的权利,尤其是英国人的权利"的文具公司,一个协会,出版他们能够证明或至少以某种方式令人信服地主张某种独家复制权的作品。该法规甚至没有提到作者,他们当时只是因为提供手稿而获得报酬(如果有的话)。

事实证明,版权根本不是用来保护艺术家的,而是保护出版商的!

任何认为数字化是盗版的根源的人都错了历史。几个世纪以来,印刷商和出版商一直无视艺术家的权利,无情地窃取他们能得到的所有“知识产权”。莎士比亚时代的印刷商雇佣临时写手坐在剧院里,对流行戏剧进行速记,比如罗密欧与朱丽叶麦克白它们以廉价的四开本出版。剧作家从未见过一分钱。

约翰·诺顿他认为,知识产权实际上只是政府授予作者的一种暂时的垄断,这样他们就可以从自己的创造力中获益。

《卫报》的一篇文章题为“知识产权盗窃”,诺顿写道:“我们必须提醒立法者,知识产权是一个socially-conferred特权,而不是一项不可剥夺的权利,复制并不总是邪恶的(在某些情况下,实际上是对社会有益的),有一个巨大区别的大规模生产和销售批发“盗版”——保护作品的非法拷贝,文件共享,大多数互联网用户参加。”

他认为,这种垄断是暂时的,因为社会受益于思想的自由流通(即不受限制的复制)。版权保护代表着试图在社会需求和作者需求之间取得平衡。只有通过分享思想,才能实现社会进步。

当然,分享是艺术的基本要素。想想勃拉姆斯和他的"海顿主题的变奏曲,或柏拉图的“对话这句话是从苏格拉底那里借来的。直到现代,抄袭才被排斥。

版权保护的支持者似乎不了解历史背景。由于没有人记得版权应该解决的问题是什么,今天的议会认为通过法律实际上是对整整一代人的犯罪。毕竟,在年轻人成长的世界里,“分享”本身就是一种美德和价值;这些法律没有考虑到这一点。

专利法也是如此。专利只不过是版权的一种技术变体。就拿苹果(Apple)和三星(Samsung)等公司之间深奥而显然永无止境的“专利战”来说。实际上,苹果拥有智能手机“美学外观”的专利;比如设计、颜色和形式。苹果的律师过去曾上过法庭,要求阻止竞争对手生产“四个均匀的圆角”、“平坦透明的表面”、“位于透明表面中心下方”的显示屏,以及“开机时显示屏上显示彩色图标”的产品。

听起来很疯狂吗?是的,但这种疯狂是有原因的。其目的是阻止竞争对手生产苹果设备的改进版本。换句话说:阻止技术和设计的进步。

与此形成对比的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试图证明,专利“既能促进创新,又符合公平的市场规则”。

这纯粹是骗人的:专利本质上扼杀了创新!在计算机技术领域尤其如此。作为理查德·艾伦·波斯纳美国法律理论家、经济学家、前芝加哥联邦上诉法院法官,他在博客中写道:

“如今,大多数软件创新都是渐进式的,由软件工程师团队以适中的成本创造出来,而且是短暂的——大多数软件发明很快就会被取代。软件创新往往是零零碎碎的——不是整个设备,而是组件,因此一个软件设备(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等)可能有数万甚至数十万个单独的组件(软件代码或硬件),每一个都可以申请专利。其结果是巨大的专利丛,创造了大量的机会,试图通过起诉侵权来削弱竞争对手,同时也起诉侵权,然后在专利权人起诉你时质疑专利的有效性。”

专利诱饵是一种特别恶毒的准垄断形式,维基百科将其定义为“一个人或公司对被指控的侵权人实施专利权,试图收取许可费,但不基于相关专利制造产品或提供服务,从而从事经济寻租。”他们不劳苦,也不纺线,像野地的百合花。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最激烈的专利诉讼人之一苹果公司本身就是专利流氓的主要目标,至少该公司在2014年提交的两份美国最高法院未决案件的法庭之友简报中是这么说的。他们声称,在过去三年里,该公司面临了近100起诉讼。

在欧洲,人们正在讨论如何改革版权和专利法,使其与文化变革保持一致。数字化和网络化正在迅速重塑我们对法制和社会正义感的集体观念。在《世界报外交》杂志上,荷兰美术教师Jost Smiers他写道:“版权保护的概念,曾经是一个始终如一和令人信服的想法,已经成为一种工具,旨在让少数大公司控制公共知识产权。他认为,通过出售知识产权所赚得的钱,有90%进入了发行商和工作室的口袋;作家和演员只有10%;这恰恰表明,所谓版权是为了保护可怜的艺术家的说法是多么虚伪。

Smiers说,这些垄断控制结构的影响是灾难性的,因为它们保证了只有大公司拥有的艺术和娱乐才有机会接触到普通大众。“他们只对创造少数超级艺人和超级明星感兴趣,他们在这些人身上投入巨资,让他们在商品和营销上赚大钱。因为他们冒着失去投资的风险,所以他们采取激进的全球营销策略,旨在取代任何其他选择,任何他们不拥有的艺术家,从公众意识中消失。”当然,其结果就是文化贫困。

在艺术和文学中,抄袭别人的作品被称为“抄袭”,它有一个坏名声。这是令人惊讶的,因为它和艺术本身一样长。穴居人大概是复制了他们同伴的壁画。”不成熟的诗人模仿;成熟的诗人偷窃T.S.艾略特写道。随着“剪切和粘贴”的兴起,抄袭变得如此普遍,以至于教师和大学教授现在都使用了“剽窃检查器”,这是一种专门设计的软件,用于发现那些在学期论文中剽窃他人网络文本的学生。

但抄袭真的是作弊吗?或者它本身就是一种艺术形式?

当《路霸蝾螈》,女作家的处女作海琳赫格曼这本书于2010年出版后,一场巨大的文学丑闻爆发了,因为这位年轻的德国作家坦率地承认,她抄袭了一位化名为“Arien”的匿名博主的整篇文章。赫格曼没有感到尴尬,而是驳斥了批评者,声称自己已经“重新语境化”了这本书。在她的眼中(以及她的许多粉丝和追随者的眼中),这是一种合法的艺术技巧,类似于在音乐家中流行的混音、采样和翻唱版本,特别是在由Kraftwerk、黄色魔术乐团和法国人让·米歇尔·雅尔等团体开创的新时代和电子音乐领域。

这位法国哲学家指出了证明抄袭是多么困难雅克Soulillou在他的书中L 'auteur mode d ' employment(大意是:“作者说明”)。他写道:“在艺术和文学中,很难证明B在不引用出处的情况下借鉴了A,因为首先需要查明A是否完全抄袭了别人的作品。抄袭要求这一过程以B抄袭a结束。”他暗示,如果这一链条进一步延伸,那么这根本就不是抄袭。

事实上,创作过程总会涉及到某种形式的抄袭或借鉴。Hegemann女士的术语“重新背景化”很好地描述了这一点。艺术家只能用他或她从别人那里经历或学到的东西来创作。因此,原创是一个神话:没有人是原创的思想家!爱因斯坦在他之前的几代数学家和物理学家所获得的知识的帮助下构建了他著名的相对论。或者,正如艾萨克·牛顿的名言:“如果说我看得更远,那是因为我站在巨人的肩膀上。”

说白了,好的拷贝本身就是一件艺术品。只有拙劣的拷贝才应该被贴上抄袭的标签。我们在这里处理的是一个价值声明,而不是一个判断,更不是一个法律裁决。我们不应该称抄袭者为骗子,而应该这样想:“这家伙是个抄袭者,真无聊!”由于没有人会购买或使用这样的产品,对抄袭的惩罚将被忽略。

另一方面,优秀的剽窃者将继续有很大的需求,人们将愿意为他们的作品付费。当艾默生,莱克和帕尔默发行了亚伦·科普兰的摇滚版为普通人吹响号角,他们卖出了数百万册,这实际上已经成为一种新的原创艺术作品。

在他的书《Mashup》中,德克·冯·格伦探讨了区分抄袭(意图欺骗的复制)和抄袭(意图传播的复制)的想法。听起来是个有趣的主意。也许我们应该借它……


跟着蒂姆脸谱网

看看蒂姆的新书(德语)

1290

的观点


标签

Cookies & Policy

通过使用本网站,您同意按照我们的规定放置cookies乐动ldsports 而且政策